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已于今年3月31日发布,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与“旧通告”相比较,“新通告”做了哪些调整?市民出行又需要注意什么?昨日,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精挑几个与市民息息相关的亮点,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对“新通告”进行全面解读。
亮点
南宁市有“三环” “快环、绕城环道、外环高速”看清在哪里
说起南宁市通称的快环、绕城环道、外环高速这“三环”,一些土生土长的南宁人了然于心,但对在南宁生活时间短暂,甚至初来乍到的外地人来说,可能会如雾里看花般弄不清。别担心,一图就可看懂“三环”。
“快速环路”(即快环),是指由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和厢竹大道及连接以上各道路的各立交桥组成的城市快速路环线。
“绕城环道”,是指由那安快速路(安吉东收费站至那马北互通立交桥)、原绕城高速南环(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费站)、银海大道、那洪大道、洪历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桥、罗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兰海高速(安吉收费站至安吉东收费站段)组成的道路环线。
“外环高速公路”,是指由S5101南宁外环高速(安吉互通立交至玉洞西互通立交段)、G7201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互通立交至石埠北互通立交段)和G80广昆高速(石埠北互通立交至安吉互通立交段)组成的高速公路环线。
亮点
外地电单车勿添堵 非南宁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入市区
近年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但由于市区路网结构及道路建设水平未能与之有效匹配,导致当前高峰期交通呈现超设计流量现象,加强交通需求管理,调减交通总流量,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必然选项。
加上电动自行车属于短距离通行交通工具,不需要也无法长距离通行。因此,“新通告”第七条明确禁止悬挂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通行,并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进入候驶区、在路口范围停车、通行人行横道以及借用人行道通行等要求进行了明确。
亮点
试点设立宁静街区 机动车禁鸣喇叭范围扩大至外环高速以内道路
近年来,随着南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日益聚集,加上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持续急剧增长,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愈发突出,一些不法人员夜间“飙车”危害公共安全及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整治的呼声很高。
对此,南宁市公安局从2017年6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了“治飙”专项行动。在全市形成严管高压的整治态势,中心街区和重点部位“飙车”及噪声扰民现象明显减少。
通过持续不断的整治,宁静化交通管理的成效明显,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在这次“新通告”的修订中,不仅扩大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至外环高速公路以内道路(除公路外),还试点设立宁静化交通街区。
根据“新通告”第十三条,在试点设立交通宁静化街区(以下简称宁静街区),禁止超过车辆定置噪声限值(85分贝)的车辆在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宁静街区,宁静街区内禁止非机动车鸣喇叭。
亮点
快环主道别任性走 增加多种禁止在城市快速路主路通行的车辆类型
与“旧通告”相比较,“新通告”第六条至第十一条都明确了禁止通行城市道路的车辆类型和情形。而相对慢速车辆可以选择在城市快速路的辅路通行或其他道路通行,以此提升城市快速路主路的通行效率。目的就是调整相应车辆的通行区域,削减外埠交通,使市区交通总量稳中有减,保证高峰期有一定的运转空间。
亮点
扩大限摩区域 摩托车市区限行范围扩大至绕城环道以内道路
“新通告”第十条对南宁市原有的摩托车交通管理措施作了调整,扩大南宁限摩区域。为什么扩大限摩区域?“限摩”是否违反了《立法法》?……一时间,限摩成为市民热议焦点。对此,交警部门作出回应答疑(详见本报4月30日03、04版报道)。
“新通告”明确,一是将摩托车(除部分摩托车外)通行南宁市主城区道路限行范围扩大至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二是对本市专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在绕城环道以内道路通行提出了要求,主要是明确此类摩托车用于公务用途而非其他用途;三是限行区保持存量、限制增量,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两轮摩托车,允许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