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
柳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网站截图
柳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适用原则和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均适用我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020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你家土地征收了吗?
2020年地价标准是多少?
一起关注一下
柳州市区
柳江区
柳城县
鹿寨县
融安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各县、区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区片征地综合地价标准。
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执行。
各县人民政府要在 2020 年 6 月底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新公布或更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
各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辖区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布工作,并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网站上公布。
关于柳州市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政策解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为便于柳州市各城区顺利开展征地工作,柳州市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解读如下七部分: 向下滑动下方文件查看详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为便于柳州市各城区顺利开展征地工作,柳州市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片区综合地价确定” 规定,2019年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部署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工作,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10月中旬启动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同意实施全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同时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的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区片是指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区域,是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新标准的制定技术路线
我市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是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统一组织下,立足柳州市的现实情况,根据实际调查,结合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适当的工作方案,划定柳州市征地区片、测算柳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对测算结果进行内外部平衡分析,经过公开听证等工作过程,确定最终的成果。
在制定新标准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多次召集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征地拆迁部门、乡(镇)政府,市农业、统计、物价、财政、发改、林业等部门举行座谈会及听证会,征求意见,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供其决策参考。
四、市区新标准更新调整范围
柳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范围,包括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及柳北区,即含市区11个街道办事处、10个镇行政区域(共六个区片)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五、新标准适用范围和原则
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我市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六、有关费用问题
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七、新旧标准衔接问题
2019年我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至2019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已获征收批准文件的按原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实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