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农田撂荒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制止农田撂荒,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强粮食生产严禁农田撂荒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撂荒农田。对弃耕撂荒1年以上并在告知原承包户后,仍不开展耕种的农田,由乡镇和村委按规定指导该村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议,将撂荒农田优先安排给本村村民小组成员代耕。若本村村民小组成员无代耕意愿,则由该村民小组另行安排企业或合作社等无偿代耕,代耕收入为代耕者所有。2020年在长期撂荒农田(1年以上,不含1年)种植水稻的,区政府给予每亩补贴200元。
二、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给予补贴,鼓励连茬种植粮食作物。
(一)2020年,对全年实施早稻+晚稻 (再生稻、玉米)两茬种植模式,单茬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亩进行补贴(早稻+再生稻或玉米的,按照最高不超过400元/亩进行补贴)。即早稻单茬种植 50亩,每亩最高补贴100元 ,同一地块晚稻再种植50亩 ,则晚稻每亩最高再补贴400元(如是再生稻或玉米的,每亩最高再补贴300元)。
(二)2020年,对全年采取早稻+晚稻(再生稻、玉米)+马铃薯三茬种植模式,单茬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每亩最高不超过800元/亩进行补贴。即早稻最高补贴100元/亩、晚稻最高补贴400元/亩(再生稻、玉米最高补贴300元/亩 )、马铃薯最高补贴300元/亩。
三、严禁在农田种植桉树。目前在农田种植桂花树、柑橘等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农户、承包户或合作组织(企业),若自愿砍伐果树和林木并重新种植水稻的,区政府给予每亩补贴600元。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特此通告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