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哈市首个规范城市文明的专项立法。条例对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与鼓励,对需要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从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就医、文明旅游等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鼓励临街企业冬季设立爱心候车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表现突出的文明行为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同时将对违反规定的高空抛物、乱涂乱画、驾车违规变道等十二种行为进行处罚。
对见义勇为予以鼓励
条例对执法部门、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执法、服务行为以及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对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紧急救助、志愿服务等行为予以鼓励。同时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关爱扶持办法,对生活有困难的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条例在对普遍存在、亟须改进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注重突出城市特色,规定中体现哈尔滨市城市精神,提出 " 打造开放包容、时尚活力、诚信敬业、和谐奋进的城市形象 ";弘扬我省特有的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传承英雄模范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突出冰城特色,保护冰雪景观,规定不损坏、不攀爬、不踩踏冰雕、雪雕;展现城市文明形象,倡导市民知晓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礼貌友善对待外地游客,耐心热情回答问询;针对我市气候特点,鼓励在冬季利用营业场所设立爱心候车室,为候车人员提供便利。
条例同时规定,哈市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评选先进典型或者获得政府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公民应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市容整洁,做到文明出行,文明生活。
十二种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公共秩序方面
开展广场舞等露天文体活动,如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以 500 元罚款。
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的,将处以 500 元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从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处以 200 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
市容环境方面
随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 100 元罚款;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一次性餐具等废弃物的,责令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 100 元罚款。
从高空抛撒废弃物尚未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 500 元罚款。
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 100 元罚款。
文明出行方面
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 200 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的,处以 50 元罚款;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不按照规定让行的,处以 100 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有关规定避让行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 50 元罚款;未按照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以 200 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 100 元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 20 元罚款。
文明生活方面
饲养人未及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 1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