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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川的房地产市场上,房屋买卖时缴纳的所谓“团购费”,如同奔驰女司机事件中揭露出的金融服务费,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更涉嫌偷税漏税。这种几乎摆在了明面儿上的潜规则,往往源于监管的篱笆没有真正扎紧。进出自由、有恃无恐的漏网之鱼,才会堂而皇之地打破明规则。
团购费类似于中介费,是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自由选择的服务项目。如果非要将其捆绑在优惠和购买资格上,无疑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不走公司明账,更有偷税漏税的嫌疑。这种简单粗暴的牟利方式,不仅在汽车、住宅等大件商品消费中屡见不鲜,很多领域的消费行为也都有类似的表现。
事实上,这类超出规则限制的“定价”,往往源于市场发展态势的变化。当房子和汽车不再作为热销产品出现时,商家套现的冲动就会愈加强烈,资金链的压力增大,不得不选择更多提高利润的方式。然而只要监管的力量足够强大,这样的小伎俩就会瞬间烟消云散。
而在监管的过程中,所谓“取证难”不应该作为托词。消费者手中的收据和支付记录本身就是证据,只要耐心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想要抓住不良商家的把柄,想必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真正负责地把市民的事儿当做自己的事情去办。试想,如果监管者自己买房子,受到了这样的欺骗和裹挟,绝大多数人自然也是不愿意的。那么,市民也不应当成为待宰羔羊。监管部门更要见到一起,处罚一起,公布一起,让监管的力量产生足够的震慑力,监管的难度和成本自然会逐渐下降。
但如果疏于监管,潜规则变为明规则,这个时候再去灭火,整体难度可想而知,而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更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辛辛苦苦建立,并且代表权威的投诉渠道也会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