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外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超30日的,将对路面进行恢复。
《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鼓励推进城市地下管线
系统智能化建设
《办法》提出,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将包括地下管线的建设区域、管线种类、敷设方式、规模及布局等内容,并与城市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将向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轨道交通、人防等建设工程同步建设的,将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沈阳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城市地下管线
停工超30天将恢复路面
按照《办法》,因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将依法办理道路占用、挖掘批准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按照规定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超30日的,将采取路面恢复措施。
建立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市、县(市)人民政府将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将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存储、处理、传递、使用、销毁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