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日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获悉,按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此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原分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有关土地、房屋登记资料查询、复制、证明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需要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各市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依法申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