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本月底有效期届满。8月13日,江门市发改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与现行细则相比,《通知》明确了江门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高层(有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2.4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最高收费标准:汽车车位60元/车位•月(子母车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摩托车10元/车位•月。
此外,《通知》还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内容,如 “保障性住房(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保障性住房(无电梯) 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等。
《通知》还规定,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每户不少于4张出入证(卡),机动车按一停车位一证的方式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卡)。
鹤山、台山、开平、恩平4市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