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张店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拟对淄博市张店第七中学张店区科技苑中学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式中披露,科技苑中学总投资26237万元,规划建设新建综合教学楼、食堂1栋、体育馆1栋、地下车库及辅助用房共计42264㎡。
拟审批意见:
淄博市张店第七中学张店区科技苑中学项目位于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以北,樱红路以西,橙香路以东。项目总投资26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万元。总建筑面积42264平方米,新建综合教学楼、食堂1栋、体育馆1栋、地下车库及辅助用房。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由我局受理,并在张店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反对意见。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研究批复如下:
施工期:
1、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8个100%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车辆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视频监控、PM10检测8个100%)。
2、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弃土、装饰废料。土方用于回填;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建筑垃圾由废旧收购部门回收,砂石、石块、碎砖瓦除用于回填外,其余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到指定垃圾场,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3、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噪声源,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因特殊需要进行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三日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期间,施工队食堂需使用电或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不得使用直接燃煤设施。
5、施工期间加强打桩废水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管理,采取沉淀等措施进行处理,禁止未经处理直排河道或市政管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泥浆水、机械设备冷却水等,通过合理引导地面径流、环卫部门清理等方式,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6、你单位要指导现场施工单位施工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栏,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到位。
运营期:
1、所有实验项目必须全部位于密闭实验室内,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实验,严禁该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实验过程产生的氯化氢经碱水槽吸收后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标准要求。
3、项目主要废水有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和实验室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调节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有废水均不得随意外排。
4、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应达到淄博市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编号ZDZL2020082):COD:6.58吨/年(内控)、氨氮:0.66吨/年(内控)。
5、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6、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7、该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环境保护部[2013]36号),废弃生物样本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8、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环保部〔2013〕36号),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密闭房间和标志牌,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转运记录,禁止私自出售给任何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
9、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必须重新报批。
10、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张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今年5月,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曾发布《淄博市张店区科技苑中学建设项目(暂定名)监理招标公告》,公告中指出科技苑中学计划于今年6月5日开工,2022年6月4日竣工。
不过,从本次公示来看,由于环评公示的因素科技苑中学的实际开工日期又再次延迟。实际上,去年底科技苑中学由于投资模式变更已发生过一次施工终止,不知本次其是否能顺利动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