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明确征地补偿标准 助力村改攻坚

昨日,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发布《顺德区征地拆迁及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补偿安置标准暂行办法(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明确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等内容,助力村改攻坚。

根据办法,在农用地和无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方面,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6.71万元/亩标准实施,社会保障费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累计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为51014元/亩。留用地指标按不超过100万元/亩的标准折算货币补偿,同时由相关单位按征收(收回)面积给予5~8万元/亩的按时完成征地奖励。

针对已取得合法手续但实地仍维持农用地性质的土地,相关部门、镇街可在上述补偿的基础上,给予集体经济组织税费等补助;已取得合法手续且实地已建设的,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市场评估价。

办法提出,在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方面,相关单位可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易地安置、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清退)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执行,其中对现状属建设用地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出租或经营的工业厂房等,可给予最长60个月的物业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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