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 房产证规定的居住权通常是多少年?什么是居住权?

乐居买房讯 在当今的房产交易过程中,房产证的办理、过户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必定房产证是当事人拥有房产的证明。那么大家知道在哈尔滨,房产证规定的居住权通常是多少年吗?下面,小编就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产证规定的居住权通常是多少年?

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根据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起9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民法典》第367条第1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是住宅所有人为满足特定自然人居住需求,在自己所有住宅上设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对其制。如果居住权人想要永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可以跟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协商购买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的概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直接判定房屋产权?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并且不是房屋所有权,所以居住权不能直接判定房屋产权,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证居住权多少年,以及什么是居住权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居住权人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根据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起9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转移,希望能够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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