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千余字!高西庆最新发言干货版!谈创新和监管关系:警惕“闲不住的手”

凤凰网财经讯,5月22—23日,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在京举办。本届论坛以“新格局 新发展 新金融”为主题,凤凰网财经全程报道。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红天讲席教授,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高西庆出席论坛并发言。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红天讲席教授,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高西庆

高西庆在论坛上发表题为“资本市场的破坏性创新与监管的辩证关系”的主旨演讲。高西庆表示,金融创新和监管之间,天然的是有冲突的。而金融市场是对科技创新的最大激励之一。

谈及中国资本市场的科创板,高西庆表示,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机制,为资本助力科技创新奠定了基础。科创板的诞生是机制的进步,而其长期的成功仰仗于资本市场整体机制的进步。在与整体A股市场保持方向一致的前提下,科创板应当发展成为更加宽松的资本市场板块,从而更好地激励科技创新。

高西庆表示,国际上的监管创新,激励科技创新型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并取得成功的关键,并不是设立各式各样的交易市场本身,而是来自资本市场整体机制上的鼓励。

“脱离监管的创新难以持续,抑制创新的监管是因噎废食,市场发展总是“创新-监管-再创新”的过程,资本市场监管的法治化是效率与安全平衡的良性互动机制。”高西庆表示。

关于资本市场监管的定位。高西庆认为:“我们要警惕‘闲不住的手’,防止监管权力的自我膨胀倾向,对监管有所制约,‘伸手’必有其范围,‘插手’必有其方式。”

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呢?高西庆认为负面清单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1)监管允许的方式可以采用正面清单模式——未经明确许可的不得准入,也可以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未明确禁止或限制的即可准入。

(2)两种模式的核心区别在于,把清单之外的剩余权力配置给政府还是社会。

(3)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的积极效应:利于金融体系自主发展,推进金融深化和效率提高;明确市场与监管边界,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公开性,压缩监管权利寻租空间; 减少市场下跌时股民对政府的不满。

(4)可能带来的问题: 坏人肆虐,市场失灵,博傻的后果 - 马太效应

高西庆认为,负面清单制度的优势在于,明确市场与监管边界,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利于金融体系自主发展,推进金融深化和效率提高;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公开性,压缩监管权力寻租空间。

在发言最后,高西庆总结认为,资本市场监管中的立法、执法环节都应遵循的法治化原则在于,市场准入采取监管负面清单制度,为金融创新打开空间。当金融创新发生后,要能够依法行使监管权对具体的创新进行精细的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在负面清单制度下出现市场失灵时的监管缺位。

以下为高西庆发言实录摘要:

我今天要讲的题目叫“资本市场的破坏性创新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首先讲金融创新和监管之间,其实天然的是有冲突的。大家知道因为今天我们讲科技创新,科技创新这里面最基础的东西是要利用这个市场上有出口,为什么会有这么强大的科技创新动力,绝大多数人还是需要激励的。这个激励靠的是什么?金融市场是对他们最大的激励之一。

科创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机制,为资本助力科技创新奠定了基础。不同于传统的上市审核标准,科创板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考虑了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特点,强调科创属性,弱化财务门槛。科创板的诞生是机制的进步,而其长期的成功仰仗于资本市场整体机制的进步。在与整体A股市场保持方向一致的前提下,科创板应当发展成为更加宽松的资本市场板块,从而更好地激励科技创新。

我们看国际上的监管创新,激励科技创新型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并取得成功的关键,并不是设立各式各样的交易市场本身,而是来自资本市场整体机制上的鼓励。

所以我要说这个小结:脱离监管的创新难以持续,抑制创新的监管是因噎废食,市场发展总是“创新-监管-再创新”的过程,资本市场监管的法治化是效率与安全平衡的良性互动机制。

第二部分,关于资本市场监管的定位。我们要警惕“闲不住的手”,防止监管权力的自我膨胀倾向,对监管有所制约,“伸手”必有其范围,“插手”必有其方式。

首先要明确公共治理的改善和法治观念的确立: 让市场来解决市场的问题;对传统法律机制的依赖;集团诉讼的威慑力和杀伤力。虽然我们整体上尚未达到监管的法治化要求,但科创板的实验可能为金融创新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路,即法治化的道路。

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有哪些优势?

(1)监管允许的方式可以采用正面清单模式——未经明确许可的不得准入,也可以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未明确禁止或限制的即可准入。

(2)两种模式的核心区别在于,把清单之外的剩余权力配置给政府还是社会。如果配置给政府,则任何清单外的创新都面临合法性问题,则抑制金融创新。如果配置给社会,则负面清单制度为金融创新打开了空间

(3)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的积极效应:利于金融体系自主发展,推进金融深化和效率提高;明确市场与监管边界,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公开性,压缩监管权利寻租空间; 减少市场下跌时股民对政府的不满。

(4)可能带来的问题: 坏人肆虐,市场失灵,博傻的后果 - 马太效应

负面清单制度的优势在于,明确市场与监管边界,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利于金融体系自主发展,推进金融深化和效率提高;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公开性,压缩监管权力寻租空间。

最后的总结:资本市场监管中的立法、执法环节都应遵循的法治化原则在于,市场准入采取监管负面清单制度,为金融创新打开空间。当金融创新发生后,要能够依法行使监管权对具体的创新进行精细的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在负面清单制度下出现市场失灵时的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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