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1月29日下午,海航集团公告称,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集团破产重整。在实践中,破产重整的效果如何?
公开资料显示,破产重整制度在2007年被规定于《企业破产法》,在中国实施时间仅十余年,但是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经不完全统计,自破产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已经先后有76家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且重整成功,在去年一年中各地法院就受理15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包括盐湖钾肥(000792)、重庆钢铁(601005)、舜天船舶(002608)、力帆集团(601777)等知名上市公司。
与此同时,还有大量国有和民营的大型集团企业已经通过重整程序脱困或已经进入重整程序、试图通过重整程序脱困,前者包括渤海钢铁、海鑫钢铁、东北特钢、达州钢铁、四川煤炭集团、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钢铁、能源及综合性集团企业,后者包括青海省投资集团、雨润集团、方正集团等。
航空公司的破产重整也并不罕见。比如美国的联合航空、环球航空以及日本的日本航空都经历过重整程序,尤其是美国的全美航空更是两次重整。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先后已有维珍航空、哥伦比亚航空、泰国航空等多家国际知名航空公司申请破产保护/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