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出台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新规定

为全面实施太平街道旧城改造,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5月31日,我市出台《温岭市太平街道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太平街道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情况进行明确。

市场化安置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提供《温岭市市场化安置购房凭证》(以下简称房票),被征收人持房票在温岭市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与温岭市政府部门签订同意使用房票协议的房企)购买其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用房等),或者选购政府(含市属国企)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屋,是在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式基础上新增的一种补偿方式。房票金额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明确的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量化后的价值。

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转让、买卖、赠与。有效期为 36 个月,自房屋腾空公告载明的搬迁期限截止日起开始计算。

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由房票使用人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使用人购买的商品房总价超过房票金额的,超出部分金额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房票使用人购买的商品房总价少于房票金额的余额部分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票有效期内重新开具房票。余额在原房票总额的 20%以内且少于 50 万元的,房票使用人可在房票有效期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直接兑现货币。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政府(含市属国企)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源,房票面额部分,享受契税减免。对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不足部分金额,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被征收人或配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

《细则》要求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温岭市政府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房票使用等同于现金支付,给予房票使用人享受不低于其他购房者优惠待遇,不附带任何限制条款,同时所售商品房价格严格按照备案的一房一价销售,不得捂盘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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